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瞻江派出所業(yè)務用房新建工程項目EPC工程總承包
招標單位 | 無錫市城南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無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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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9-20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10-21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關產品 |
招標公告 | ||||||||||||||||||||||||||||||||||||||||
(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 ||||||||||||||||||||||||||||||||||||||||
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瞻江派出所業(yè)務用房新建工程項目(項目名稱)EPC工程總承包 標段招標公告 | ||||||||||||||||||||||||||||||||||||||||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瞻江派出所業(yè)務用房新建工程項目 (項目名稱)已由無錫市梁溪區(qū)行政審批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瞻江派出所業(yè)務用房新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梁行審投許[2024]27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無錫市城南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0.0%、其他國有:10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招標人為 無錫市城南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智匯錫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為網上電子投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概況: | ||||||||||||||||||||||||||||||||||||||||
2.1.1建設地點:無錫市梁溪區(qū)江海路以北、規(guī)劃鳳谷路以東 | ||||||||||||||||||||||||||||||||||||||||
2.1.2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擬建 1 棟派出所業(yè)務用房及相關配套用房(設施)等。規(guī)劃建設用地面積約 4030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7520.8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 4972.6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 2548.19 平方米。計容面積約 4937.84 平方米。本項目單體為多層公共建筑,主體 5 層,局部 2 層,在西側場地入口附近一層局部架空。項目建設內容包括辦案用房、業(yè)務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窗口用房、附屬用房、訓練場地、地下停車場及相關配套設施。最大建筑層數:5層,最大建筑高度:25.0米,最大單跨跨度:8.7m,最大單體面積:7520.84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價:5600.0 萬元 | ||||||||||||||||||||||||||||||||||||||||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396 日歷天。 | ||||||||||||||||||||||||||||||||||||||||
設計開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08:00,施工開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17:00 | ||||||||||||||||||||||||||||||||||||||||
2.1.5其他:1、投標人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的須滿足:(1)提交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簽訂的聯(lián)合體投標協(xié)議書,同時明確約定各成員方擬承擔的權利和義務,聯(lián)合體成員(含聯(lián)合體牽頭人)不超過2家,聯(lián)合體牽頭人為具備[建筑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資質的施工單位;(2)聯(lián)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再與其他單位組建新的聯(lián)合體申請人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3)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具備與聯(lián)合體投標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條件;(4)擬派本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為聯(lián)合體牽頭人的在職員工。(5)聯(lián)合體一旦中標,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6)投標保證金由聯(lián)合體牽頭單位繳納。注:聯(lián)合體單位在填寫投標信息時,牽頭人單位挑選到本標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員單位CA鎖讀取,并選擇添加成員單位(報名頁面會顯示成員單位名稱),再下載招標文件,否則在投標、中標階段(“中標結果備案(中標通知書)”、“書面報告”、“合同簽訂”)無法顯示成員單位名稱(如有疑問,可咨詢新點軟件公司)。 | ||||||||||||||||||||||||||||||||||||||||
2.1.6質量標準:工程設計質量標準:各階段設計成果符合國家技術規(guī)范、標準及規(guī)程要求,施工圖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設計深度的要求,經招標人書面認可且最終通過相關部門批準和施工圖審查合格。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及行業(yè)有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yè)現行施工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物資采購質量標準: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材料等)采購質量需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及行業(yè)標準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 ||||||||||||||||||||||||||||||||||||||||
2.2招標范圍: 具體內容包含但不僅限于:①設計內容包括(一)咨詢類:BIM等;(二)設計大類: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精裝修(包括活動家具、軟裝、藝術品等)、基坑支護設計、人防(包含方案、施工圖、平戰(zhàn)轉換預案、人防標識標牌等)、市政景觀綠化、電力、燃氣、供水、排水等;(三)專項設計:弱電智能化專項設計、消防及消防聯(lián)動設計、幕墻、鋼結構、雨棚、太陽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廚房、門窗、泛光照明、亮化、標識設計(含交通設施、車位劃線)、海綿城市、抗震支架、警務專用設備、槍械室、檔案室、審訊室、指揮用房、矛調用房等。中標人應牽頭協(xié)調上述專項設計,并進行總體設計管控等。(四)配套設計:紅線范圍內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線綜合、市政附屬工程(室外給水、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處理、市政道路等)、變電所(變配電間)土建設計、燃氣工程相關配合及設計工作。紅線內外交界部分有直接關系的相關消防、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線也在設計范圍內,包括通訊、廣電、三網合一等數據信號,供電(環(huán)網柜至變電所)、自來水、燃氣等相關行業(yè)配套工程設計。中標人應牽頭協(xié)調上述配套類專項設計,并進行總體設計管控等。(五)其他:各項評審的專家費用、評審費用,配合做好相關報建及驗收工作,配合組織專家論證,并確保施工圖審查等各類審查及時順利通過;各階段招標配合和施工現場配合服務,負責設計修改、變更、專項深化設計及確認、配合專業(yè)管線的調整、相關專題報告或評獎等;施工期間派駐現場設計代表;參與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等服務工作等。(六)根據業(yè)主單位與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關審批、報批報建、過程變更簽證手續(xù)、竣工驗收備案歸檔、以及過程中所有必要的配合協(xié)調等工作。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工程總承包全部工作。②施工及采購包括設計所涵蓋的所有內容包括不限于清表、場地平整、測量控制點獲取及周邊地形實測、臨時圍擋及美化、試樁、地基與基礎、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幕墻工程、室內電氣工程、室內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電梯工程、室內裝飾、室外工程(道路、景觀綠化、綜合管線、亮化等)、四網合一、信號覆蓋、室內外標識系統(tǒng)、紅線內外給水、供電及燃氣、北側河道延線的管線遷改、環(huán)衛(wèi)設施、門窗、欄桿、百葉、雨篷、耐火窗、地坪漆、交通標線和設施、外墻保溫涂料線條、光伏板、幕墻樣板、家具、辦公設備、健身設施、警用設備、以及施工圖預算、竣工圖編制等工作。以及過程中業(yè)主或上級主管部門指令的所有圍繞項目建設推進的必要的配合協(xié)調工作等。③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關審批、報批報驗、竣工驗收備案歸檔等工作。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工程總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 ||||||||||||||||||||||||||||||||||||||||
資質條件: | ||||||||||||||||||||||||||||||||||||||||
(1) | ||||||||||||||||||||||||||||||||||||||||
(2)投標人企業(yè)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備在其合法經營范圍內履行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yè),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投標人企業(yè)應當同時具備下列A、B項資質:(A)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B)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建筑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資質,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 ||||||||||||||||||||||||||||||||||||||||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標準和要求相適應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或者具備工程建設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適用于未實施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的),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 ||||||||||||||||||||||||||||||||||||||||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 ||||||||||||||||||||||||||||||||||||||||
3.3 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 ||||||||||||||||||||||||||||||||||||||||
1、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 ||||||||||||||||||||||||||||||||||||||||
(A)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 ||||||||||||||||||||||||||||||||||||||||
(B)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建筑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資質,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本次招標中需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 ||||||||||||||||||||||||||||||||||||||||
2、財務要求:2021 至2023 年財務會計報表(如投標人成立時間不足要求的年份,則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 | ||||||||||||||||||||||||||||||||||||||||
3、□企業(yè)應當具有以下類似工程業(yè)績之一: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設計業(yè)績,施工業(yè)績 | ||||||||||||||||||||||||||||||||||||||||
(A)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4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工程總承包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設計、監(jiān)理、施工、建設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材料均以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誠信信息庫挑選的信息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首日計算。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以工程總承包合同所載金額為準。 | ||||||||||||||||||||||||||||||||||||||||
(B)設計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金額或總投資額≥4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yè)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設計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材料均以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誠信信息庫挑選的信息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至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首日計算。業(yè)績單項合同工程造價金額或總投資額以設計合同所載金額為準。 | ||||||||||||||||||||||||||||||||||||||||
(C)施工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4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設計、監(jiān)理、施工、建設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材料均以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誠信信息庫挑選的信息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首日計算。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以施工合同所載金額為準。 | ||||||||||||||||||||||||||||||||||||||||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
(A)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 | ||||||||||||||||||||||||||||||||||||||||
(B)工程建設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適用于未實施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的); | ||||||||||||||||||||||||||||||||||||||||
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yè)績之一: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設計業(yè)績,施工業(yè)績,監(jiān)理業(yè)績 | ||||||||||||||||||||||||||||||||||||||||
(A)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要求:近五年以來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4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工程總承包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設計、監(jiān)理、施工、建設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材料均以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誠信信息庫挑選的信息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首日計算。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以工程總承包合同所載金額為準。 | ||||||||||||||||||||||||||||||||||||||||
(B)設計業(yè)績要求:近五年以來以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金額或總投資額≥4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yè)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設計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材料均以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誠信信息庫挑選的信息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至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首日計算。業(yè)績單項合同工程造價金額或總投資額以設計合同所載金額為準。 | ||||||||||||||||||||||||||||||||||||||||
(C)施工業(yè)績要求:近五年以來以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4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設計、監(jiān)理、施工、建設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材料均以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誠信信息庫挑選的信息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首日計算。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以施工合同所載金額為準。 | ||||||||||||||||||||||||||||||||||||||||
6、項目管理機構:由招標人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guī)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確。 | ||||||||||||||||||||||||||||||||||||||||
7、其他要求:(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國家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為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2)設計負責人: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3)施工負責人: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同時在本單位注冊滿3個月且無在建工程。注:①擬委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僅可兼任其中一個,且需滿足其資格要求);② 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否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③若為聯(lián)合體投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是聯(lián)合體牽頭人委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及施工項目負責人需提供投標人企業(yè)為其繳納的2024年5月~2024年7月的社保繳費證明(如投標人成立時間遲于要求開始的時間,則時間要求為投標人成立時間至截止時間,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和相關勞動關系證明)。④因系統(tǒng)原因,字數限制,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 ||||||||||||||||||||||||||||||||||||||||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 ?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本項內容為“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yè)績之一”的內容之一:(D)監(jiān)理業(yè)績要求:近五年以來以總監(jiān)理工程師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金額或總投資額≥4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監(jiān)理業(yè)績。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需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監(jiān)理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均需至少經設計、監(jiān)理、施工、建設單位四方蓋章(非項目章、科室章),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偙O(jiān)理工程師業(yè)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項目,不得作為總監(jiān)理工程師類似工程業(yè)績。總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生過變更的,該工程的業(yè)績屬于變更后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投標人應當提供經備案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變更證明。上述材料均以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誠信信息庫挑選的信息為準。業(yè)績有效期以竣工驗收時間至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首日計算。業(yè)績單項合同工程造價金額或總投資額以監(jiān)理合同所載金額為準。 ? 自2022年09月20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自2023年09月20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6月20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 自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 ||||||||||||||||||||||||||||||||||||||||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09月20日 17:00 時至2024年09月25日 23:59 時在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下載招標文件,工具軟件使用費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項目不辦理招標文件的郵寄。 | ||||||||||||||||||||||||||||||||||||||||
5.投標文件的遞交 | ||||||||||||||||||||||||||||||||||||||||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0月21日 9時30 分,地點為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 ,投標文件遞交的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規(guī)定。 | ||||||||||||||||||||||||||||||||||||||||
5.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 ||||||||||||||||||||||||||||||||||||||||
6.評標方法 | ||||||||||||||||||||||||||||||||||||||||
本次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具體評標方法和定標方法詳見招標文件 | ||||||||||||||||||||||||||||||||||||||||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交易中心、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上發(fā)布。 | ||||||||||||||||||||||||||||||||||||||||
8.聯(lián)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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