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處置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單位 | 馬鞍山市兩山生態(tài)環(huán)境材料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安徽馬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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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 | 杭州市城鄉(xiāng)建設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編號 | 2404-340504-04-02-796702 |
中標金額 | 5376.196萬元 | 發(fā)布時間 | 2024-09-02 |
項目分類 | 中標候選人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水利,房建 |
相關產(chǎn)品 |
項目名稱 |
馬鞍山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處置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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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皖E0-18-2024-038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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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馬鞍山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處置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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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編號 |
皖E0-18-2024-038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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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
馬鞍山市兩山生態(tài)環(huán)境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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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統(tǒng)一代碼 |
2404-340504-04-02-796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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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價 |
65430000.00元(工程設計費用(含勘察、測繪、物探等)最高投標限價為2000000.00元,工程施工費用最高投標限價為39230000.00元,設備購置費用最高投標限價為242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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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 |
馬鞍山市興馬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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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
馬鞍山市雨山區(qū)印山東路2009號(印山東路與湖東中路交叉口)匯通大廈附樓五樓王璐 0555-5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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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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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
2024/8/30 9:00:00 |
計劃工期 |
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內(nèi)完成施工圖設計,并配合招標人完成施工圖審查工作;施工圖審查完成后180日歷天內(nèi)完成施工及采購安裝。合計總工期210日歷天。(圖紙審查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內(nè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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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決的投標人名稱 |
詳見附件 |
被否決的依據(jù)和原因 |
詳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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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候選人 |
名 稱 |
聯(lián)合體牽頭人:杭州市城鄉(xiāng)建設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聯(lián)合體成員:北京市市政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德州海天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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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招標文件的資格能力 |
設計資質:具備市政(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行業(yè)設計甲級資質、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施工資質: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設備資質:為所投垃圾處理設備的供應商 |
投標工期 |
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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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聯(lián)合體牽頭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顧家畈路22號、聯(lián)合體成員:北京市通州區(qū)光華路5號2幢5層、山東省德州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紅都路9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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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價(元) |
53761960.00元(工程設計費用(含勘察、測繪、物探等)投標報價為1704000.00元,工程施工費用投標報價為33423960.00元,設備購置費用投標報價為1863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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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胡芳 施工部分項目負責人:馬佳男 設計部分項目負責人:徐陳丹 |
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 |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市政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 施工部分項目負責人: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 設計部分項目負責人:一級注冊建筑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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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G3300386729 施工部分項目負責人:京1112023202400097 設計部分項目負責人:20213303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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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無技術負責人要求 |
質量標準 |
設計質量:達到國家及地方相應現(xiàn)行規(guī)范要求,且應通過相應部門的審查。 施工質量:達到國家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且應通過招標人組織的驗收及相應部門的備案。 采購質量:達到國家合格質量標準及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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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獲獎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獲獎要求: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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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業(yè)績要求: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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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獲獎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獲獎要求: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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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業(yè)績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業(yè)績要求: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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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獲獎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獲獎要求: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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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業(yè)績 |
本項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業(yè)績要求: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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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 |
公示發(fā)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為雙休日或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雙休日或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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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異議和投訴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標人對公示中的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nèi)提出,提出方式(線上或線下)見招標文件(受理異議的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蔣超;0555-5200310)。 如以書面形式提出的,應在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雙休日、節(jié)假日休息)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 2、若投標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市場監(jiān)督科提出投訴(提出方式見招標文件)。聯(lián)系人:馬工,聯(lián)系電話:0555-5200185。 3、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異議應實名提出,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如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異議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權委托書原件)簽字并加蓋公章。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nèi)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nèi)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nèi)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