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二連浩特市邊境經濟合作區(qū)稅務局綜合業(yè)務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工程招標變更公告變更公告
招標單位 | 國家稅務總局二連浩特市邊境經濟合作區(qū)稅務局 | 地區(qū) |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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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8-22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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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二連浩特市邊境經濟合作區(qū)稅務局綜合業(yè)務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工程施工變更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國家稅務總局二連浩特市邊境經濟合作區(qū)稅務局綜合業(yè)務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的12.4.1項作如下變更:
原招標文件中12.4.1 付款周期,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產值的 30%,60%,70%, 承包人于工程竣工后30日內提交竣工結算資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竣工結算審計完成后30日付至結算價款的 97%,其余 3%作為質保金,自實際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后,無任何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無息返還質保金。
現變更為12.4.1 付款周期,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簽訂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額的20%作為工程預付款,施工單位組織人員進場施工,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撥款扣除預付款額度,其余工程款項于每月25日前經監(jiān)理單位和審計單位審核后上報甲方,并經甲方批準后,支付不低于實際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超過15日后當月工程量及工程款結轉至下一周期),截止至工程竣工驗收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 80%,余款待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完成扣留3%質保金后30日內支付。同時,每筆款項支付前承包方必須提供等額正式發(fā)票(該發(fā)票應為合格發(fā)票,如發(fā)包人發(fā)現是假發(fā)票或套票的,有權順延支付相應款項),否則不予支付 。
本變更公告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國家稅務總局二連浩特市邊境經濟合作區(qū)稅務局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二連浩特市肯特街9號
聯系人:趙雅亭 李恬
電話:0479-7528161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中實工程招標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鄂爾多斯大街12號銀聯大廈10層
聯系人:吳紅亮 渠立偉
電話:0471-522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