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火炬電力電氣產(chǎn)業(yè)園(一期)主體工程(施工“評定分離”)
招標單位 | 廈門同翔騰鷺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福建廈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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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8-09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8-28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市政 |
相關產(chǎn)品 |
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一)
工程名稱 | 廈門火炬電力電氣產(chǎn)業(yè)園(一期)主體工程(施工“評定分離”) | 招標階段 | 施工招標 第1頁 共1頁 | |
修改、澄清(答疑)紀要內(nèi)容如下: 1、 本工程圖紙變更,原發(fā)布的招標圖紙作廢,以本次發(fā)布的招標圖紙為準;原發(fā)布的工程量清單作廢,以重新發(fā)布編制時間為2024年8月9日的工程量清單為準。請各投標人在電子平臺本次答疑“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的附件管理中下載相關資料。 2、 招標文件第八章-“招標人對工程主要材料設備的要求”-“3、參考品牌-主要材料設備參考品牌明細表”修改,具體詳見本答疑附件,請各投標人在電子平臺本次答疑“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的附件管理中下載。 3、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6.2.1評標辦法中“定性評審法,適用于其他項目,是否將該類評標辦法第2.1.1項第(4)目“資格審查”先于第(3)目“確定入圍投標人”進行: 否 ”修改為:“定性評審法,適用于其他項目,是否將該類評標辦法第2.1.1項第(4)目“資格審查”先于第(3)目“確定入圍投標人”進行: 是 ”。 4、 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修改為2024年8月28日10時15分00秒。 5、 定標候選人陳述答辯有關事項在定標候選人公示后另行通知。 6、 招標文件第五章專用合同條款第2.4.2.(3)修改為:“(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施工場地的場地平整、開口及路面硬化由發(fā)包人協(xié)助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相應費用(含人行道及綠地拆除考慮、臨時道路施工、圍墻改造等費用,但不包括道路開口、管線施工涉及的城市綠化賠償款及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由承包人根據(jù)自身能力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7、 招標文件第八章“其他要求”中“15、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發(fā)包人辦理市政開口手續(xù),市政開口占用地、綠化和路燈遷移、管線遷改及賠償費等已包干計取(如有電線桿遷移除外)”刪除。 8、 投標人部分疑問回復: (1)問題:根據(jù)招標文件,本工程計劃工期:“總工期為 396 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jié)點的工期要求為:1、開工后75日歷天內(nèi)廠房基礎施工;2、開工后 210 日歷天內(nèi)完成整個項目結構封頂并完成送電;3、開工后 396 日歷天內(nèi)完成竣工備案”。能否提供擬計劃開、竣工日期,方便工期編排。請明確“開工后75日歷天內(nèi)廠房基礎施工”中廠房是否指代2#廠房。 回復:指2#廠房。 (2)問題:能否明確場地臨水臨電接駁口位置,并提供臨水接駁口管徑大小及臨時用電箱變大小。 回復:臨時用水(DN50)已接近紅線內(nèi),臨時箱變兩臺800KVA。 (3)問題:根據(jù)踏勘情況,場地已搭設完成3處出入口大門,后續(xù)施工階段出入口布置是否必須采用現(xiàn)有大門?施工階段出入口能否在其他位置另行布置? 回復:投標人自行考慮。 (4)問題:場地東側二期地塊能否作為本項目進行臨時設施建設使用? 回復:二期作為基坑支護棄土點,需向建設單位申請使用。 (5)問題:回填方中注明填方來源7km的項是否有指定購土來源,請明確。 回復:投標人自行考慮。 (6)問題:清單項011702034001和011702034002高大模板,是否可以進一步說明其使用的主體是什么? 問題14回復:詳《福建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FJYD-101-2017)中“17.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支撐工程”計算規(guī)則。 (以下無內(nèi)容) | ||||
招標人:廈門同翔騰鷺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24年8月9日 | 招標代理機構:廈門至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