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聯(lián)動天翼配電及外線工程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單位 | 泰興市潤江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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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8-02 | 項目編號 | L3212831886000015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9-06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 |
相關產品 | 聯(lián)動天翼配電及外線工程工程總承包EPC |
第一章 招標公告 | |||||||||||||||||||||
項目編號:L3212831886000015 | |||||||||||||||||||||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10KV聯(lián)動天翼配電及外線工程已經由泰興市行政審批局以10KV聯(lián)動天翼配電及外線工程(泰行審備〔2024〕342號)泰行審備[2024]342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泰興市潤江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招標代理為江蘇天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10KV聯(lián)動天翼配電及外線工程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地點:泰興經濟開發(fā)區(qū)內 2.2工程規(guī)模:總容量為25238KVA的配電工程,同步實施變電所內部的電氣、照明、土建及到各個分配電房電氣、照明、土建和相應的配套管溝工程,并配套相應的10KV接入工程。 2.3工期要求:9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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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支付總承包費用的 1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后支付至合同價的 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后付至結算審定價的 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二年后一次性付清結算審定價的余款。工程付款時,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執(zhí)業(yè)資格; 3.3投標人(含采用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投標人)資質須同時滿足下列(1)、(2)要求: (1)投標人(投標人采用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投標人資質按照聯(lián)合體協(xié)議約定的分工認定,其中負責設計的單位其資質須符合本項要求)設計資質須具備下列①、②、③條件之一: ① 具備有效期內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 [電力行業(yè)乙級](含)以上; ③ [電力行業(yè)(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yè)丙級](含)以上;
③投標人擬派施工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施工單位(即負責施工的單位)注冊并具備[機電工程一級建造師]職業(yè)資格,且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yè)擔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6)投標人須提供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繳納養(yǎng)老保險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證明(養(yǎng)老保險繳費證明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1.1)。 3.5 業(yè)績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yè)績之一: (A)工程總承包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擔任過類似工程的總承包項目 經理。類似工程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由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投標人工作時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2000萬元的電力工程; (B)設計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擔任過類似工程的設計負責人。類似 工程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由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投標人工作時完成的單項合同設計費金額≥60萬元的電力工程; (C)施工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擔任過類似工程的施工項目負責人。 類似工程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由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投標人工作時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2000萬元的電力工程; 業(yè)績有效期自 2020 年01月 01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施工業(yè)績和工程總承包業(yè)績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設計業(yè)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注:如果投標人采用非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工程業(yè)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予認可;如果投標人采用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工程業(yè)績不是聯(lián)合體成員承擔的項目,不予認可; 3.6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投標人采用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包含聯(lián)合體所有成員)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7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8本次招標 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 |||||||||||||||||||||
4.招標文件獲取 | |||||||||||||||||||||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08月05日00時00分至2024年08月12日00時0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手機版CA(標證通)”、“江蘇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電子交易平臺7.0; | |||||||||||||||||||||
5.投標截止時間 | |||||||||||||||||||||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09月06日09時00分 | |||||||||||||||||||||
6.評標方法 | |||||||||||||||||||||
6.1是否評定分離:是; 6.2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具體方法如下: 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 |||||||||||||||||||||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 |||||||||||||||||||||
8.聯(lián)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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