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楓街九年一貫制學校工程(景觀綠化)
招標單位 | 江蘇省吳江東太湖生態(tài)旅游度假區(qū)管理辦公室 | 地區(qū) | 江蘇蘇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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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7-31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8-13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 |
相關產品 |
秋楓街九年一貫制學校工程(景觀綠化)施工招標公告
編號:E320509186200006200600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秋楓街九年一貫制學校工程(項目名稱)已由蘇州市吳江區(qū)行政審批(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吳行審審發(fā)[2023]109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江蘇省吳江東太湖生態(tài)旅游度假區(qū)管理辦公室,招標人為蘇州市吳江項目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東太湖生態(tài)旅游度假區(qū)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 秋楓街九年一貫制學校工程(景觀綠化)(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夏蓉街東側、秋楓街西側、笠澤西路南側、規(guī)六路北側
2.1.2 建設規(guī)模:綠化面積約為23073.41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價:603.081817萬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1月16日
2.1.5 其他:/
2.2 招標范圍:景觀綠化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項目負責人須按《吳江區(qū)綠化工程項目負責人資格評定標準》執(zhí)行,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條件:
1)學歷、職稱要求:
①獲得國家級園林綠化相關專業(yè)中級或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②具有大?;蛞陨蠈W歷且獲得園林綠化相關專業(yè)初級職稱5年以上的技術人員。
③獲得園林綠化相關專業(yè)初級職稱8年以上的技術人員。
以上三條符合其一即可。
注:①“園林綠化相關專業(yè)”:指與園林綠化工程規(guī)劃、設計、施工及養(yǎng)護管理相關的專業(yè),包括園林(含園林規(guī)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等)、園藝、城市規(guī)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學、林業(yè)、風景旅游、環(huán)境藝術等專業(yè)。
②職稱證標明專業(yè)的,按照職稱證專業(yè)認定(園林綠化中級資格評審委員會認證的職稱證默認是園林綠化相關專業(yè))。職稱證未標明專業(yè)的,按照評審表或學歷證(頒發(fā)時間早于職稱證)上的專業(yè)認定。
③獲得職稱年限以職稱證書頒發(fā)之年為準,企業(yè)投標日期往前倒推。
2)業(yè)績要求:2020年7月以來承擔過2個造價在300萬元以上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或者1個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已驗收合格的綜合性園林綠化建設工程。
注:①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②“工程造價”:原則上以合同金額認定,審計報告金額高于合同金額,以審計報告金額認定。
③“綜合性園林綠化工程”:指工程建設內容除園林綠化植物栽植、整地外,還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壇、園路(含汀步)、棧道、欄桿、平臺、景墻、駁岸、噴泉、假山、景石、雕塑、廣場、鋪裝、園林景觀橋梁、景觀照明其中的至少兩項內容,單純的綠化項目和單純的硬質景觀項目,不認定為綜合性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無法認定綜合性園林綠化工程的,須提供審計報告或建設單位(業(yè)主)蓋章的結算書等證明材料。建設單位(業(yè)主)出具的證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設單位(業(yè)主)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證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擔”:指該工程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或建設單位(業(yè)主)證明材料。建設單位(業(yè)主)出具的證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設單位(業(yè)主)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證明日期等信息。
⑤專業(yè)分包業(yè)績須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項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分部分項審計報告,工程造價以審計報告金額認定。
3)在資格審查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項目負責人的學歷證、職稱證,以及連續(xù)在本單位交納6個月以上的社保清單(單位社保清單),涉及建設工程業(yè)績(不含養(yǎng)護工程)須提供的證明材料一般為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及招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等掃描件進行審核。
注:社保證明必須是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投標之月前6個月的在本單位連續(xù)繳納的社保明細證明。
(2)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3)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 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4)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 ?投標人 □項目負責人 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自2021年7月以來,企業(yè)須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480萬元及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類似工程的認定分如下幾種情況:
(1)招標項目:需上傳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為準;
(2)直接發(fā)包項目:需上傳直接發(fā)包備案表(或合同信息歸集表)、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金額以直接發(fā)包備案表(或合同信息歸集表)為準,如果直接發(fā)包備案表(或合同信息歸集表)中沒有金額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簽約合同價為準;
(3)專業(yè)分包項目:需上傳專業(yè)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金額以專業(yè)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簽約合同價為準;
備注:簽訂的專業(yè)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需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的專業(yè)分包施工合同或合同備案表或施工合同驗證頁面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官網(wǎng)上查詢路徑,2019年3月份之后簽訂的合同,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備案,則還需在信息庫中上傳專業(yè)分包項目建設單位證明(模版詳見附件)及增值稅發(fā)票原件掃描件(不少于兩張)。建設單位證明材料由招標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報的,不予認可。
(4)施工總承包項目:需上傳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如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中中無法體現(xiàn)“園林綠化工程部分”金額的,則還需在信息庫中上傳能體現(xiàn)“園林綠化工程部分”金額的施工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證明材料(模版詳見附件)。建設單位證明材料由招標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報的,不予認可。
上述(3)和(4)不同投標申請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項目的類似工程,只認可分包單位的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庫中的信息為準。
¨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 自 年 月 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本項目執(zhí)行蘇信用辦[2018]23號文《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的實施意見》。
(2)項目負責人有市政養(yǎng)護工程的,將不被視作有在建工程。
(3)項目開標當日,項目負責人如有擔任其他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記錄但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完成變更信息備案的,投標文件中需包含變更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決議或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出具的備案受理通知書,作為后期解決異議、投訴的證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決議、備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將不予認可。
(4)東太湖度假區(qū)政府投資建設(含太湖新城相關國有企業(yè)出資的)項目拒絕“江蘇省吳江東太湖生態(tài)旅游度假區(qū)(太湖新城)建設局文件及關于暫停企業(yè)投標資格的函”中考核被通報暫停參加投標的企業(yè)參與投標(以資格審查時間為準)。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guī)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2 項的規(guī)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 2024年7月31日 11 時 00 分至2024年8月6日17時時0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潛在投標人使用“CA 數(shù)字證書”登錄“吳江區(q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新系統(tǒng))”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 自行下載。(無系統(tǒng) CA 鎖的企業(yè),須提前辦理,在入庫審核后方可使用);進入“蘇州市統(tǒng)一主體庫”(http://180.108.205.122:88/tspbidder/memberLogin)注冊企業(yè)基本信息,上傳掃描件,提交后等待 5-10 分鐘,登錄“蘇州市吳江區(q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新系統(tǒng)】”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 開展交易業(yè)務。
4.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13日09時30分。投標文件的遞交是指使用“吳江區(qū)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新系統(tǒng)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上傳。
5.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合理低價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 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上發(fā)布。
9. 備注:(1)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fā)包的項目以網(wǎng)上合同備案(或合同信息歸集)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2)為本標段前期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企業(yè),不能參加本標段的投標。
(3)本工程實行集中建設,業(yè)主(項目使用單位)已委托蘇州市吳江項目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中標單位須服從管理。
10.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蘇州市吳江項目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嘉裕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吳江區(qū)東太湖大道1299號東太湖大廈 地址:吳江區(qū)開平路450號君悅國際3幢7樓
郵編:215200 郵編:215200
聯(lián)系人:周天宇 聯(lián)系人:毛鑫
電話:0512-60900706 電話:0512-6347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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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