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縣人民法院審判綜合樓移址重建項目施工總承包
招標單位 | 淮安市盱眙城市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淮安 |
---|---|---|---|
發(fā)布時間 | 2024-07-08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7-23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 |
相關產品 |
盱眙縣人民法院審判綜合樓移址重建項目施工總承包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盱眙縣人民法院審判綜合樓移址重建項目(項目名稱)已由盱眙縣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盱審批[2021]0100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盱眙縣人民法院、淮安市盱眙城市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總承包(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 盱眙縣原公安局車管所、駕校及其北側石牛小區(qū)地塊
2.1.2建設規(guī)模:新建總建筑面積約為23980平方米,其中地上約16980平方米,地下約7000平方米,地上6層,地下1層,包括民用建筑土建及水電安裝、消防工程、通風空調工程、電氣工程、幕墻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價: 13000萬元
2.1.4工期要求: 365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
2.1.5 其他:
(1)付款方式:預付款為合同總價10%(扣除甲供材料價款、暫列金額、暫定(估)價后為付款基數,且承包人須提交等額的預付款無條件銀行保函),每季度支付上季度現場已完合格工程量(不含工程變更調整的項目)的80%,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價款(扣除合同價的“其它項目費”暫列金、暫定(估)價等費用)的80%;工程結算審核結束,并將竣工資料移交發(fā)包人后付至單位工程審定結算價的 97%。剩余部分待缺陷責任期滿后無息支付。
(2)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質量標準。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共設1個標段,新建總建筑面積約為23980平方米,其中地上約16980平方米,地下約7000平方米,地上6層,地下1層,包括民用建筑土建及水電安裝、消防工程、通風空調工程、電氣工程、幕墻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具體詳見本次施工總承包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建筑工程專業(yè)),且具有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投標人 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投標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19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單項合同金額在100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廠房、倉儲、住宅、酒店式公寓、單獨地下室工程)。(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如提供的證明材料數據出現不一致時,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面積為準,金額以合同為準。) ;
?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 投標人不得有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3.6 其他要求
3.6.1項目負責人的在建工程規(guī)定以《關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guī)字(2017)1號為準。
3.6.2 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是投標單位正式員工。證明身份需提供授權委托代理人及項目負責人與投標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及投標單位為其繳納的由人社部門出具的自2024年01月份以來繳納任意1個月的社保證明或社保繳費清單。
4. 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
5. 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合理低價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附件。
6. 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6.1獲取時間: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6.2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江蘇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span>
本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網上電子招投標平臺,登錄地址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7.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7.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4 年 7 月 23 日 9 時 30 分。
7.2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前自行將電子文件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上傳。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http://www.jszb.com.cn)、淮 安 市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ggzy.huaian.gov.cn)(發(fā)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fā)布。
9.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盱眙縣人民法院、淮安市盱眙 招標代理機構: 中郵通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城市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淮安市盱眙縣二環(huán)路18號 地 址: 南京市鼓樓區(qū)南祖師庵7號
郵 編:211799 郵 編: 210003
聯 系 人:陳國慶 聯 系 人: 盧玉苗、周心堂、張東霞
電 話:0517-80327275 電 話: 18952581333
傳 真: / 傳 真: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529018113@qq.com
202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