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2018地塊(幸福路南、福星路西側地塊)智能化工程資格后審公告
招標單位 | 南通市城鎮(zhèn)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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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6-27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7-09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 |
相關產品 |
R22018地塊(幸福路南、福星路西側地塊)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R22018地塊(幸福路南、福星路西側地塊)項目已經(jīng)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南通市城鎮(zhèn)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總承包單位為: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為南通市城鎮(zhèn)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幸福路南、福星路西
2.1.2建設規(guī)模:新建地上建筑面積約130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43500平方米
2.1.3建設規(guī)模: 約 570萬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的開工令為準)。
2.1.5 質量要求:合格。
2.2招標范圍:本工程智能化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示所有內容,包括安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樓宇對講系統(tǒng)、家庭防盜報警系統(tǒng)、電子巡更系統(tǒng)、周界防越報警系統(tǒng)、一卡通系統(tǒng)、機房系統(tǒng)、LED大屏顯示系統(tǒng)、室外管網(wǎng)系統(tǒng)等,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資質 (須在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特別提醒:
本工程投標人擬派項目經(jīng)理(項目負責人)必須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 號)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電子證書,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電子證書,該電子證書無效,視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資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yè)、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3.3.3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3.3.4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企業(yè)正式人員,須提供擬派項目負責人與投標企業(yè)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書;
3.4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投標人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指本項目要求的資質)處于合格狀態(tài)。
3.5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 6 月27日至2024年7月9日9時3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標證通”、“國信CA”或“CFCA”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 7 月 9 日9 時 30 分。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 □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合理低價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 上發(fā)布。
9.特別提醒:
(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不予接受。
(3)招標公告系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 | 南通市城鎮(zhèn)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 | 南通新江海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區(qū) | 地址 | 南通市南大街129號興勝大廈5樓 |
聯(lián)系人 | 張工 | 聯(lián)系人 | 柴九玲 |
電話 | 0513-55881670 | 電話 | 18012880304 |
電子郵箱 | / | 電子郵箱 | 1585059451@qq.com |
2024 年 6 月 27 日
評標辦法(合理低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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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評標入圍條件 | 投標文件存在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xù)評標 ■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 注:因系統(tǒng)受限,評標入圍階段無法查看投標函,故以開標記錄表中填寫的投標報價作為評標入圍條件評審依據(jù),請各投標人確保開標記錄表中填寫的投標報價與投標函一致。 | |
2.1.2 |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shù)量 | 1.評標入圍方法: 1.1 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的投標人未超過 20 家(含 20 家)時,全部進入后續(xù)評標程序。 1.2 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的投標人超過 20 家時,本項目將由招標人代表從以下方法中 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評標入圍除計算錯誤外,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確定。在后續(xù)評審過程中,如有投標單位資格審查未通過或其他原因廢標,不再另行增補入圍單位。 2.評標入圍方法具體細則見附件 A。 | |
初步評審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2.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章并加蓋法人電子印章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2.2.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資質證書 |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資質 (須在有效期內) | ||
擬派項目負責人要求 | 項目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yè)正式員工。 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在投標人單位); ②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③投標企業(yè)與擬派項目負責人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書。 建造師注冊證書相關要求詳見招標公告3.2 | ||
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 |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提供資料:①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八章誠信承諾書)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證明。 | ||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指本項目要求的資質)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的。 | 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陸“江蘇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狀態(tài),對動態(tài)監(jiān)管(指本項目要求的資質)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 ||
誠信承諾書 | 格式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誠信承諾書” | ||
投標人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 | 經(jīng)投標人簽字蓋章的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格式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guī)定 |
工期 | 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guī)定 | ||
工程質量 | 投標函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guī)定 | ||
投標有效期 | 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2項規(guī)定 ①投標報價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 ②未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給出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的; ③未改變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暫估價、暫列金額及甲供材料價格; ④未改變不可競爭費用項目或費率或計算基礎的 | ||
其他要求: | 無評標辦法第3.3.6條所列情形 | ||
詳細評審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
2.3.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R以投標報價為評審因素 投標報價:100分 | |
2.3.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1、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的確定 ■開標時從以下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評標基準值計算具體細則見本章附件B,參數(shù)設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圍:95%、96%、97%、98%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圍:95%、96%、97%、98%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Q1值取值范圍: 65%、70%、75%、80%、85%,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2取值為: 88% ; 方法三: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次低評標價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四:□K取值為: ; □K值取值范圍: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圍: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Δ值取值范圍: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3、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 |
2.3.3 | 投標報價得分計算 | 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100分,投標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評分計算過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評標辦法中所需投標人提供的可在誠信庫備案的證明材料(具體材料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的“需從誠信庫中獲取的材料”) 一律經(jīng)南通市備案的企業(yè)誠信庫導入投標文件中的相應模塊作為評審依據(jù),否則在評標時評委會將不予認可。無需在誠信庫備案的證明材料,投標人應將其清晰掃描并直接上傳于投標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標人自行承擔因掃描模糊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辦理企業(yè)誠信庫備案的投標人應在編制投標文件之前盡快辦理。 開標時特別說明: 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開標當日,投標人無需到達開標現(xiàn)場,僅需在任意地點通過鴻雁不見面交易系統(tǒng)及相應的配套硬件設備(攝像頭、話筒、麥克風等),完成遠程解密、評標辦法與系數(shù)抽取、文件傳輸、提疑澄清、開標唱標、結果公布等交互環(huán)節(jié),具體內容和規(guī)定詳見招標文件。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2. 評審標準
2.1評標入圍
2.1.1投標文件存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評標入圍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xù)評標。
2.1.2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的投標文件超過20家時,評標委員會根據(jù)評標辦法前附表載明的評標入圍方法和數(shù)量,確定進入后續(xù)評標程序入圍投標人。
2.2初步評審標準
2.2.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3 詳細評審
2.3.1 評審因素及分值構成: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3.2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3.3 評分標準
(1)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評標準備
3.1.1 評標委員會成員到達評標現(xiàn)場時應在簽到表上簽到以證明其出席。
3.1.2 評標委員會成員首先推選一名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負責評標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
3.1.3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信息和數(shù)據(jù)。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應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未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
3.2評標入圍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2.1條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進入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名單。
3.3初步評審
3.3.1形式性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評審標準,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無效標處理。
3.3.2資格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評審標準,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無效標處理。
3.3.3響應性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評審標準,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無效標處理。
3.3.4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jīng)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說明或補正
在初步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當就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規(guī)定進行。
3.3.6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無效標處理: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公章;
(3)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的;
(4)投標函加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的;
(5)投標人資質條件和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不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
(6)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7)除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經(jīng)招標人書面同意外,項目負責人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8)組成聯(lián)合體投標未提供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xié)議的;
(9)在同一招標項目中,聯(lián)合體成員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投標的;
(10)聯(lián)合體成員與資格預審確定的結果不一致的;
(11)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
(12)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13)投標文件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暫估價、暫列金額及甲供材料價格不一致的;
(14)投標文件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明確列出的不可競爭費用項目或費率或計算基礎不一致的;
(15)投標文件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17)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的;
(18)明顯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的要求的;
(19)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標文件提出了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驗收、計量、價款結算和支付辦法的;
(21)投標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標文件明確的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補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制作過程出現(xiàn)了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的;
(23)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2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存在明顯技術方案錯誤、或者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要求的;
(25)投標文件關鍵內容模糊、無法辨認的;
(26)需從誠信庫中獲取的材料未在誠信庫備案的。
3.4詳細評審
3.4.1按本章第2.3.2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評標基準價。
3.4.2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3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A;
3.4.3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標人得分=A。
3.5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5.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5.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5.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5.4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有可能影響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6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在推薦中標候選人時,應遵照以下原則:
3.6.1評標委員會按照最終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
3.6.2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章的規(guī)定作無效標處理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是否具有競爭性進行判斷:有競爭性的,按有效投標最終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
3.6.3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
3.6.4本工程第一中標候選人原則上為中標人。當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若第一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公示期間受到質疑投訴,且質疑投訴成立被取消中標資格的,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3.6.5評標過程如遇特殊情況,評標委員會具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