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市管雨水管網(wǎng)缺陷修復工程二期項目設計
招標單位 | 蕪湖市排水管理服務中心 | 地區(qū) | 安徽蕪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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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 | 徐州市市政設計院有限公司 , 常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項目編號 | WH01GC2024SZ2642 |
中標金額 | 107萬元 | 發(fā)布時間 | 2024-06-03 |
項目分類 | 中標 | 行業(yè)分類 | 混凝土,市政,水利,房建 |
相關產(chǎn)品 |
項目名稱 |
蕪湖市市管雨水管網(wǎng)缺陷修復工程二期項目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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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WH01GC2024SZ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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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蕪湖市市管雨水管網(wǎng)缺陷修復工程二期項目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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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編號 |
WH01GC2024SZ264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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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
名稱 |
蕪湖市排水管理服務中心 |
地址 |
蕪湖市鳩江區(qū)皖江財富廣場C2座8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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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及電話 |
范文濤 0553-393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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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 |
名稱 |
安徽蘇柏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蕪湖市皖江財富廣場A2座103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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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及電話 |
王健 1773011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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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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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
2024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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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標 |
單位名稱 |
徐州市市政設計院有限公司 |
投標資格響應條件 |
市政行業(yè)(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專業(yè)甲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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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元) |
1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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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王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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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CS213201318;20180100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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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名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給排水設計高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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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個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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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承諾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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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單位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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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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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標 |
單位名稱 |
常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標資格響應條件 |
工程設計市政(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行業(yè)甲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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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元) |
11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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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jiān) |
蔣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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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CS113200357;20212190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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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名稱: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水電暖設計正高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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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個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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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承諾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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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單位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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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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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標 |
單位名稱 |
佳風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投標資格響應條件 |
工程設計市政行業(yè)(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專業(yè)甲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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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元) |
11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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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黎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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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CS194600117;HN202309010020016(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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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名稱: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給水排水設計高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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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個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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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承諾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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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單位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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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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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被否決單位及原因 |
1、合肥志誠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未提供項目組人員社保;2、中盛弘宇建設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業(yè)聲明函行業(yè)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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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 |
公示發(fā)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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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公示項 |
1、基準價:1088721.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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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nèi)在線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異議(網(wǎng)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標人和招標人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標人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根據(jù)《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投訴接收轉辦暫行辦法》(公管辦[2018]11號)規(guī)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在線向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投訴受理中心提出投訴(網(wǎng)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聯(lián)系電話:0553-3121232。 3、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原件)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nèi)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nèi)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nèi)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