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一期答疑紀要
招標單位 | 福安市自然資源局 | 地區(qū) | 福建寧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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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5-31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 |
相關產(chǎn)品 |
福安市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一期
招標文件補充及修改通知(一)
致各投標人:
我司對福安市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一期的招標文件進行以下的補充及修改,內容如下:
1、原招標文件:第4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 專用合同條款2.4.2 提供施工條件關于發(fā)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提供......準備工作。
現(xiàn)更正為:關于發(fā)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2)施工用水、施工用電接點由承包人自行解決,接點至施工現(xiàn)場段管道/管線、計量設備及使用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電費由承包人承擔。
2、原招標文件:第4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 專用合同條款3.7 履約擔保(1)提供履......到招標人同意后;
現(xiàn)更正為:(1)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以現(xiàn)金(電匯或銀行轉賬)形式之一提交,應由承包人基本賬戶轉出;轉入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和銀行共同簽訂的三方共管協(xié)議的指定賬戶;三方共管賬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承包方設立,并經(jīng)發(fā)包人、銀行確認。(2)提供履約擔保的金額:為合同價的10%;(3)提供履約擔保的期限:擔保期限至項目竣工驗收后水文監(jiān)測期一年結束后發(fā)包人組織專家項目驗收(即工程竣工驗收后1年)的運行情況,其退還在專家同意通過項目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承包人在取得到招標人同意后;(4)履約擔保退還:擔保期限至項目竣工驗收后水文監(jiān)測期一年結束后發(fā)包人組織專家項目驗收(即工程竣工驗收后1年)的運行情況,其退還在專家同意通過項目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承包人在取得到招標人同意后。
3、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是指《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4、本項目的圖紙及預算詳見附件一。
5、新的《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到位承諾書》格式詳見附件二
注:招標文件中涉及以上內容的均作相應調整。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各投標人應自行留意,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下載相關附件或未及時發(fā)現(xiàn)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
當本補充及修改通知(一)內容與招標文件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本補充及修改通知(一)為準。本補充及修改通知(一)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福安市自然資源局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博文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