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區(qū)2024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設計2標段定標候選人公示(評定分離)
招標單位 | 合肥高新城創(chuàng)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安徽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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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 | 安徽省建筑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 , 濟南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編號 | 2024AFGBZ00903 |
中標金額 | 發(fā)布時間 | 2024-05-24 | |
項目分類 | 中標候選人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關產(chǎn)品 |
合肥高新區(qū)2024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設計2標段定標候選人公示(評定分離)
一、項目相關情況
招標項目名稱:合肥高新區(qū)2024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設計2標段
招標項目編號:2024AFGBZ0090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2024年4月30日
開標日期:2024年5月23日
合肥高新區(qū)2024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設計2標段定標候選人結果公示如下:
定標候選人名稱:合肥市市政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責任公司聯(lián)合體
地址:合肥市潁上路西、義井路南繽紛南國辦公樓14層、15層、16層、17層、18層
投標報價: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質量:合格
設計服務期限: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備注說明:詳見附件
定標候選人名稱:安徽省建筑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市政專業(yè)設計院股份公司聯(lián)合體
地址:合肥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繁華大道7699號
投標報價: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質量:合格
設計服務期限: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備注說明:詳見附件
定標候選人名稱:安徽省交通規(guī)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qū)彩虹路1008號
投標報價: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質量:合格
設計服務期限: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備注說明:詳見附件
定標候選人名稱:合肥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和機械工業(yè)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聯(lián)合體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五河路217號
投標報價: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質量:合格
設計服務期限: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備注說明:詳見附件
定標候選人名稱:濟南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qū)二環(huán)南路3377號市政設計大廈501室
投標報價: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質量:合格
設計服務期限: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備注說明:詳見附件
招標人名稱:合肥高新城創(chuàng)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區(qū)長江西路2221號
聯(lián)系人:張工
聯(lián)系電話:0551-65393630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合肥高新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區(qū)創(chuàng)新大道2760號
項目負責人:陳工
聯(lián)系電話:0551-65311175
公示期: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8日
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提出或以其他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節(jié)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區(qū)創(chuàng)新大道2760號創(chuàng)新公寓C座304室,聯(lián)系人:陳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5311175。
若投標人對異議處理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上投訴功能或以其他書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投訴,聯(lián)系人:袁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530;聯(lián)系人:胡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546。
二、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異議應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提出或以其他書面形式實名提出,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投標人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