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細化貨車超限超載執(zhí)法自由裁量權

中國交通新聞網(wǎng) · 2020-08-10 10:15

近日,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印發(fā)《江西省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行政執(zhí)法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簡稱《標準》),從具體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jù)、違法程度、情節(jié)及后果和裁量標準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要求,明確了具體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jù)和裁量標準。

《標準》對違法超限運輸超長、超寬、超高、超過車貨總質量,及經(jīng)批準進行超限運輸?shù)能囕v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等11項具體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裁量。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吊銷其車輛營運證。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yè)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yè)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shù)呢涍\車輛是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shù)10%—50%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經(jīng)停業(yè)整頓拒不改正或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shù)呢涍\車輛超過總數(shù)50%或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后果特別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針對貨運站允許超限、超載車輛出站的情況,《標準》規(guī)定,初次違法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罰款;二次違法或逃避、不配合執(zhí)法的責令改正,處1.5萬元罰款;三次違法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多次違法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抗拒執(zhí)法或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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