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出臺 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

2018/06/28 14:31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下稱“《意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積極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商事爭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下稱“《意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積極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商事爭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要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huán)境,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實行高水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意見》指出,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保持開放包容心態(tài),倡導“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精通國際法并熟練掌握本國法的專家積極參與,尊重當事人選擇國內外法律專家解決糾紛的權利,使“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凸顯國際化特征、體現共商共建共享精神。

  堅持公正高效便利原則。研究借鑒現行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有益做法,設立符合“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國情特點并被廣泛接受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新機制和機構,公正高效便利解決“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產生的跨境商事糾紛。

  堅持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尊重“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當事人協(xié)議選擇糾紛解決方式、協(xié)議選擇其熟悉的本國法或第三國法律的權利,積極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堅持糾紛解決方式多元化原則。充分考慮“一帶一路”建設參與主體的多樣性、糾紛類型的復雜性以及各國立法、司法、法治文化的差異性,積極培育并完善訴訟、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爭端解決服務保障機制,切實滿足中外當事人多元化糾紛解決需求。通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意見》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國際商事法庭,牽頭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支持“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糾紛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推動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為“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當事人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將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陜西省西安市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受理當事人之間的跨境商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建立由精通國際法及其本國法的專家組成的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制定相應工作規(guī)則。

  支持具備條件、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的國內仲裁機構開展涉“一帶一路”國際商事仲裁。鼓勵國內仲裁機構與“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仲裁機構合作建立聯(lián)合仲裁機制。吸引更多海內外優(yōu)秀仲裁員,為“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當事人提供優(yōu)質仲裁法律服務?!耙粠б宦贰眹H商事仲裁機構解決涉“一帶一路”建設跨境商事糾紛,我國法院依法提供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方面的司法支持,并在便利、快捷司法審查的基礎上積極執(zhí)行仲裁裁決。

  支持具備條件、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的國內調解機構開展涉“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支持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參與國際商事調解,充分發(fā)揮律師在國際商事調解中的作用,暢通調解服務渠道?!耙粠б宦贰眹H商事調解機構為解決“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當事人之間的跨境商事糾紛出具的調解書,可以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經過司法確認獲得強制執(zhí)行力。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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