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原料礦山引十年紛爭 億萬富翁數(shù)次成網(wǎng)逃
湖北老河口市企業(yè)家王偉陷入一場紛爭之中。他說,怎么也想不到,這一陷就是10年,自己也從49歲即將跨入花甲之年,這場紛爭看起來似乎還望不到頭。
橫跨鄂豫兩省的丹江口水庫東南方向,有一座延綿數(shù)公里的煤窯溝山,山上蘊藏著大量的炭質頁巖石。這種看起像煤但不是煤的石頭不易燃燒,灰分高,屬粘土巖,可用作水泥生產(chǎn)原料。
煤窯溝山的那塊位于兩省邊界的“100米左右”露天礦山,到底屬河南還是屬湖北,直接決定著王偉的罪與非罪。
2006年1月,王偉獲煤窯溝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礦權。礦長因糾紛與王偉反目后,“轉投”河南淅川縣喬莊村村委會,村委會一紙侵權訴狀將王偉告上法庭。
2012年4月,淅川法院一審判決,王偉開采到喬莊村范圍內100米左右,立即停止侵權行為;3個月之后,南陽中院二審宣判,王偉開采行為進入喬村莊實際控制使用的土地范圍內,維持原判;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駁回王偉再審申請。
河南從基層法院到省高院的判決,導致這場紛爭愈演愈烈。
湖北老河口市政府無法接受河南法院系統(tǒng)的判決:自己行政區(qū)劃里的山地,被河南法院系統(tǒng)判歸河南所有;自己的企業(yè)家合法采礦卻輸?shù)艄偎尽?/strong>
兩地爭地不可開交時,刑事打擊接踵而至:2014年年底,王偉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河南淅川縣公安局列為網(wǎng)逃。
9月25日,記者旁聽了王偉被控非法采礦罪的刑案庭審,王偉在法庭上反復強調自己是合法采礦沒有越界。此外,河南喬莊村委會訴王偉侵權的民事案件也迎來了再審,尚未宣判。
9月29日,王偉指著身后的爭議地帶時,百感交集。
1采礦糾紛:礦長反目轉投他方
從湖北襄陽老河口市洪山嘴鎮(zhèn)楊華崗村出發(fā),沿著蜿蜒山路便能抵達鄂豫兩省行政交界處,對面就是河南南陽市淅川縣香花鎮(zhèn)喬莊村。
王偉擁有采礦權的礦帶沿著公路近1公里長,百米寬。
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因蘊藏著大量礦產(chǎn)資源——炭質頁巖,煤窯溝山體底部一部分被掏空,形成一個碩大的坑,里面的積水已泛黃。水坑旁,散落著遺留的黑色炭質頁巖石。水坑上方,裸露出來淺黃色山巖,鮮有植物生長。
據(jù)楊華崗村村民介紹,2006年之前,有人在煤窯溝山上盜采頁巖石,執(zhí)法部門進行過多次打擊。2006年1月,王偉在此蓋房、開礦后,無人再來盜采。
原襄陽市國土資源局下發(fā)的“589”號采礦許可證顯示,2006年1月起,王偉在老河口市境內的煤窯溝山上開采炭質頁巖,開采面積0.1136平方公里。
王偉介紹,他名下曾有一家水泥粉磨站。從礦山采出來的絕大多數(shù)頁巖自用,少數(shù)賣給水泥廠。因不懂開礦,王偉聘請湖北丹江口市人溫新華當?shù)V長。開采協(xié)議記載,王偉將頁巖礦交由溫新華開采,礦石歸王偉所有,王偉按7.5元/立方米支付報酬。
合作3年后,王偉和溫新華因工錢結算發(fā)生糾紛。溫新華介紹,王偉少付290萬余元,他就此向襄陽市高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2014年,襄陽市中院作出裁定,二審判決王偉不需支付290萬余元正確,駁回溫新華的再審申請。
溫新華在起訴王偉的同時,轉投河南喬莊村。9月29日,溫新華向記者介紹,是王偉把他推向喬莊村一邊,“欠我錢不還”。
喬莊村村監(jiān)委會主任王義安介紹,早在上世紀50年代,該村村民就在爭議土地上種糧食、種樹。上世紀80年代,該村還在爭議土地上開過白灰廠。王偉開采頁巖礦時越界,與喬莊村民發(fā)生糾紛,熟知頁巖礦開采情況的溫新華轉投,讓維權變得順利起來。
9月29日,溫新華說,是王偉把他推向河南喬莊村一邊。
2河南法院系統(tǒng):那是我們的飛地
在喬莊村村委會起訴前,香花鎮(zhèn)兩次以紅頭文件形式向淅川縣政府進行了報告,措辭嚴厲。
香政(2010)364號文件顯示:2006年春,王偉持一份假開采證,露天開采頁巖。不久就進入喬莊村黃溝組地域大肆開采,村干部和群眾曾多次制止但沒有制止住,險些造成人命事件,至今已越界150多米。植被被破壞,人員被廝打,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大局的穩(wěn)定。因涉及河南、湖北兩省,為維護行政區(qū)域法定地位的嚴肅性,制止環(huán)境被毀,保存寶貴的資源,特請示縣政府盡快上報。
淅川縣多個部門對香花鎮(zhèn)的報告進行了響應。淅川縣原國土資源局下發(fā)了2010年20號文件:經(jīng)現(xiàn)場踏勘,王偉一方從湖北邊界進入淅川60米左右。建議由政府協(xié)調湖北省國土資源部門,撤銷原襄陽市國土資源局為王偉頒發(fā)的采礦許可證;2010年6月8日,淅川縣水利工程勘測設計隊認定,王偉一方從兩省界限處進入淅川界內118—147米……
爭議地帶行政區(qū)劃上位于湖北省境內,但河南法院系統(tǒng)判決該地為河南喬莊村實際使用控制地。
兩年后的2012年,喬莊村村民委員會以侵權為由將王偉列為被告,訴至法院,上述文件成了證據(jù),被法庭采信。
2012年4月1日,淅川縣法院一審認為,王偉雖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采礦,但未經(jīng)喬莊村村委會同意,開采到喬莊村村委會所有的山林和土地范圍內100米左右,其開采行為已毀壞了莊村村委會的地表附屬物,侵犯了喬莊村村委會依法享有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判決王偉立即停止對喬莊村村委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侵權行為。
王偉不服提出上訴。南陽中院二審認為,喬莊村對兩省行政界線無異議,依據(jù)《兩省聯(lián)合勘定的行政區(qū)劃界限協(xié)議書》中第五條約定:“鄂豫界線兩地插花地、飛地在圖上未全部標繪,界線勘定后,界線兩側群眾的生產(chǎn)、生活及飛地、插花地等資源權屬,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均維持現(xiàn)狀不變。”該條款說明在行政線兩側確實存在土地使用權相互交錯的現(xiàn)象。應維護界線兩側長期以來實際控制使用的現(xiàn)狀,本案不涉及邊界之爭。
王偉雖在采礦許可證范圍內開采,但其開采行為進入喬村莊實際控制使用的土地范圍內。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12月17日,河南省高院裁定,原審認定王偉侵權并無不當,駁回王偉再審申請。
2010年,河南淅川縣國土資源局發(fā)布文件稱,襄陽市國土資源局違規(guī)頒發(fā)采礦許可證。
3湖北老河口官方:是我們的地
近兩年,王偉在河南三級法院都輸了民事官司,也引起湖北老河口市的關注。2014年3月18日,時任老河口市市長鄭德安簽發(fā)上報襄陽市政府的7號文件《老河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妥善解決曉山炭質頁巖開采場作業(yè)糾紛的請示》:2012年9月,受湖北省民政廳委托,湖北省國土資源測繪院到現(xiàn)場勘測,王偉的礦區(qū)在湖北境內,未越界開采。2013年1月24日,淅川縣法院出動警車載近20人,越過兩省行政區(qū)域界線250米左右,強行撤線,另行劃定了一條兩省行政區(qū)域界線。2013年3月12日,淅川縣法院在王偉上訴期間,認為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將其列為網(wǎng)逃。為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懇請襄陽市政府轉報湖北省政府,請湖北省政府致函河南省政府,妥善處理此糾紛。
記者多方獲得證實,2015年,時任襄陽市委副書記、老河口市委書記朱厚倫曾派出維權專班,前往河南淅川縣進行談判。該專班反復闡述,王偉的礦在湖北省境內,系持證合法開采;同時指出,舉證稱爭議地界為喬莊村實際控制用地的兩人,與王偉有私仇,有報復之嫌。
此次談判,老河口市派出的維權專班鎩羽而歸。
9月28日,一名參與此次談判的老河口官方人士對記者說:“嘴說破皮都沒用,淅川官員就是不聽。他們接待我們吃飯時,在飯桌上說,即便淅川法院水平一般,可是高水平的南陽中院、河南高院也維持了原判?!?/p>
9月29日,老河口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稱,越界一說不成立,經(jīng)兩省民政廳聯(lián)合確認,王偉的礦區(qū)在湖北省境內。
9月29日,老河口市自然資源規(guī)劃局一副局長介紹,在國土專業(yè)術語中,沒有實際控制用地這一概念。經(jīng)勘探認定,淅川在老河口沒有一塊插花地、飛地。“淅川官方和法院的說法簡直是無稽之談。淅川老百姓跑我局門口種個菜,種個樹,這塊地就是他們的實際控制使用地了?法院寫判決書時,能不能先把專業(yè)概念搞清楚?!?/p>
老河口市一位現(xiàn)任市領導認為,老河口和淅川交界,對于土地歸屬有爭議實屬正常。出現(xiàn)爭議后,應該由兩省主管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一致結論,法院依此判決方能公平公正。
2014年,老河口市市長鄭德安簽發(fā)上報襄陽市政府的7號文件:王偉的礦區(qū)在湖北境內,未越界開采。
4億萬富翁:已窮到借錢交社保
雖然經(jīng)歷了三次民事判決,但王偉采礦作業(yè)并沒有停下來,他始終堅信自己是合法開采。直到2014年年底,他再度被列為網(wǎng)逃,采礦作業(yè)才停了下來。
王偉介紹,2013年3月,淅川法院認為他未執(zhí)行生效判決,將其列為網(wǎng)逃。他在河北滄州出差時落網(wǎng),交10萬元罰款后被放了出來。2014年年底,他被淅川縣公安局列為網(wǎng)逃,罪名是涉嫌非法采礦罪。
王偉介紹,從這以后,他過著東躲西藏的日子,在此期間,兩名親人去世,他也不敢露面。因是嫌疑人,資金鏈斷裂,名下企業(yè)紛紛破產(chǎn)。
2019年9日14日,王偉前往老河口市公安局自首,隨后被取保候審。
淅川縣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王偉在開采過程中,開采到喬莊村黃溝組兩村民的責任田和責任山范圍內。經(jīng)河南省國土資源局認定,王偉越省界開采礦石量75400噸,造成礦產(chǎn)資源破壞價值377萬元。應當以為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月25日,淅川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王偉在庭審現(xiàn)場再次說著重復了很多遍的話,他持有采礦證,系合法開采,且沒有越界,老河口官方能證明,河南一方所說的“實際控制地”在法理上站不住腳,淅川在老河口沒有飛地、插花地……
記者旁聽此案時注意到,王偉的辯護人當庭說,淅川官方為證明這塊爭議地歸淅川所有,篡改湖北省民政廳公文,寫了一份《淅川縣民政局關于“淅川老河口段邊界資源糾紛情況說明”》提交法庭當作證據(jù)。該《說明》連字體都不一樣,亦無蓋章。此行為涉嫌偽造公文罪。
對此,公訴人和法官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對此展開調查,一旦認定證據(jù)系偽造再定奪是否移交公安機關。
記者了解到,王偉投案自首后的2020年5月29日,南陽中院裁定,中止此前的侵權一審二審民事判決書,決定再審。7月31日,該案開庭,尚未宣判。
老河口官方人士介紹,王偉曾是老河口市明星企業(yè)家,當選過該市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資產(chǎn)過億。王偉多名親朋好友稱,10年紛爭下來,王偉負債逾千萬,“窮的借錢給自己買社?!薄?/p>
十年紛爭還未停下,但所爭之地已廢棄:曾經(jīng)的青山千瘡百孔,生態(tài)修復尚未實施。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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