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零時 黃浦江砂石浮吊須全部停止作業(yè)

2017/02/14 09:53 來源:文匯報

自2月15日零時起,黃浦江上游的浮吊設施將全部停止作業(yè),3月20日前全部退出。......

  自2月15日零時起,黃浦江上游的浮吊設施將全部停止作業(yè),這是上海市推進水環(huán)境治理、消除城市安全重大隱患的又一重要舉措。

  黃浦江上游浮吊產生于上世紀90年代初,在當時內河港區(qū)配套不足的歷史背景下,浮吊承擔了砂石料建材的轉運功能。目前,黃浦江上游共有浮吊船196艘,分布在黃浦江及其支流的青浦、松江、閔行三區(qū)水域,年駁運砂石總量超過1億噸,是上海市及蘇南浙北地區(qū)建設用黃砂石子的主要轉運水域。

  但由于浮吊設施占用通航水域,使航道嚴重變窄,圍繞浮吊作業(yè)的各類船舶頻繁掉頭、橫越江面,對通航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據統(tǒng)計,黃浦江上游近五年共發(fā)生各類與浮吊相關的事故22起,導致沉船15艘。同時,浮吊作業(yè)水域地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現(xiàn)有70%的浮吊設置在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qū),有17艘浮吊設置在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qū),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排放等都對飲用水源構成極大的污染風險。此外,黃浦江上游還有滬杭鐵路、高速公路等重要橋梁15座、下穿隧道2座,以及越江電纜、油氣管線,浮吊設施的錨泊和作業(yè),也對橋梁和管線形成安全隱患。

 自2013年起,上海市海事、港口、水務等部門已相繼停發(fā)浮吊作業(yè)的相關證書,本次浮吊整治也已列入《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清單,并通告現(xiàn)有浮吊設施應當在2017年3月20日前全部自行退出。

  為保障現(xiàn)有浮吊設施的如期清退,上海市港口、海事等部門日前已啟動執(zhí)法行動,責令浮吊經營人自2月15日零時起停止違法港口經營活動。上海海事局和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已專門組織浮吊整治巡查隊伍,出動海巡艇對進出黃浦江的砂石料運輸船舶進行引導,督促船舶提前自行落實卸點,在合法經營的碼頭進行裝卸作業(yè)。市交通、海事、公安、環(huán)保、水務部門還聯(lián)合通告,禁止在黃浦江及其支流設置浮吊設施,對3月20日仍未自行撤離黃浦江的,將由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拖離作業(yè)水域;對拒絕、阻礙執(zhí)行公務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浮吊整治為什么沒有設置過渡期

  浮吊設施對黃浦江通航、沿線橋梁管道和上海市飲用水源都構成了嚴重威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即刻予以清除。但考慮到浮吊退出需要一定時間,目前發(fā)布的通告已經給出了一定的過渡期,以便浮吊業(yè)主安排退出事宜,盡快退出黃浦江。

  ■為什么2月15日起要停止浮吊作業(yè)

  目前,黃浦江上游現(xiàn)有浮吊均為無證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繼續(xù)進行作業(yè)屬于違法行為。按照通告,3月20日是浮吊設施的最后退出日,必須為最后清退留出起錨、拆卸、拖離的時間。

  ■浮吊逾期仍滯留黃浦江,將如何處理

  按照通告要求,黃浦江及其支流的現(xiàn)有浮吊設施,都應當在3月20日前全部退出。逾期未退出的,管理部門將采取強制措施將浮吊拖離作業(yè)水域。

  ■浮吊遣散后上海建材砂石料怎么保障

  黃浦江浮吊在砂石料的水路運輸中僅起到大船到小船的中轉過駁功能。浮吊遣散后,大船可以在上海港有條件的正規(guī)碼頭進行接卸,也可以在長江等其他水域換裝小船后再進入上海內河碼頭。目前,本市碼頭吞吐能力富足,完全可以接納和消化現(xiàn)有砂石料的運輸量。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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