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銀行承兌匯票三千萬元,詐騙前科人員再犯案

2020/04/25 10:17 來源:藍鯨財經

4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刑事判決書揭露了一起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

4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刑事判決書揭露了一起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

判決書顯示,2017年4月期間,王某麗謊稱合作投標項目,騙取張某人民幣5萬元。次年9月份,王某麗又冒充他人謊稱投資工程需要資金,再次騙取被害人張某40萬元。

為掩蓋虛構的事實,王某麗于2018年要求他人其后偽造面額為800萬元、1500萬元和900萬元的中國建設銀行承兌匯票3張,交付張某,后又借故拿到上述3張承兌匯票并予以銷毀。

2019年9月16日,紹興市上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麗犯偽造金融票證罪、詐騙罪,向紹興市上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上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王某麗犯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五千元。

騙合伙人招投標

事實上,這并不是本案被告人王某麗實施的首次詐騙行為。該份刑事判決書顯示,王某麗曾因犯詐騙罪于2016年9月22日被紹興市上虞區(qū)人民法院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至2017年10月2日止。

據裁判文書顯示,2017年4月份,出獄沒多久的王某麗了解到該市的城南幼兒園有招投標項目,便想與一起經營著教育科技公司的合伙人張某一同合作搞招投標。意欲招標的張某在王某麗的慫恿下借出幾萬塊讓其前去投標。

不過拿到這筆錢款的王某麗并沒有用手上的錢去實際參與投標,而是把錢花在了還個人信用卡欠款等私人用途上,同時,告訴張某投標成功并拿下了60%的股份。

沒過多久,王某麗又慫恿張某要幫他把手中的股份轉賣,聲稱事成之后拿到了上百萬元的利潤。

從頭到尾沒見到回報的張某心里始終覺得不踏實,便追著王某麗要所屬利潤款項,此時的王某麗卻告知張某這部分利潤金被拿去做投資了,事后還會有更多利息回款。

時間就這樣拖到了2018年的春節(jié),在張某的再三催促下,王某麗眼見無法再推脫,便聲稱會馬上給張某幾張銀行的承兌匯票結清所欠款項。

為“圓謊”偽造建行承兌匯票

據刑事判決書披露,為掩蓋詐騙的虛構事實和取得張某的信任,王某麗又動起了偽造銀行金融票證的歪心思。

王某麗在微信上找到了老友杜某芬,要求其偽造面額為8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承兌匯票1張,后將此匯票交由張某保管處理,并告訴張某聲稱期限為6個月,到期之后錢款才能取出。

在這張假承兌匯票到期前,張某又想找地方辦幼兒園,王某麗就稱她找到了一處廠房但所在地不允許辦幼兒園,于是想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賺個差價,張某聽后便又動心了。

裁判文書顯示,因怕穿幫,王某麗就用張某想買廠房的事借題發(fā)揮。王某麗聲稱,可以通過關系搞到低價,而張某只要把800萬承兌拿出來就可以湊齊款項。張某同意后,就將所謂的承兌匯票交到王某麗手中,而王某麗拿到這張假承兌匯票就自行撕毀了。

實際上,王某麗口中已經買好的廠房也是虛構出來的,為了圓一環(huán)又一環(huán)的謊言,王某麗又偽造了廠房購買協(xié)議,聲稱法院馬上要拍賣了,過了一段時間,其又偽造了法院的決定書,騙張某說拍了3690萬元。

但將一切都建立在謊言之上的王某麗根本拿不出這些錢,于是又找到杜某芬購買了兩張假承兌匯票,面值分別是900萬元和1500萬元,并把這兩張承兌給了張某讓其安心。

2400萬元承兌到期前幾天,王某麗騙張某說讓其師傅金某的大會計來辦理兌現(xiàn),就把這兩張假承兌從張某處騙出來銷毀了。然后又騙張某說大會計把錢轉給金某拿去投標周轉,想把時間拖久一點,而終于覺得不對勁的張某選擇了報警。

紹興市上虞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伙同他人偽造金融票證,違反國家金融票證管理法規(guī),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麗犯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五千元。同時,撤銷該院(2016)浙0604刑初582號刑事判決書中對被告人王某麗宣告緩刑一年的部分。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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