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實行大氣污染防治雙考核

2014/12/11 10:56 來源:中國環(huán)境報

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掇k法》規(guī)定,安徽將按年度考核各市重點任務、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即“雙考核”??己私Y果與領導干部政績掛鉤,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市將面臨約談、涉氣項目限批等處罰措施。......

  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規(guī)定,安徽將按年度考核各市重點任務、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即“雙考核”。考核結果與領導干部政績掛鉤,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市將面臨約談、涉氣項目限批等處罰措施。

  安徽省提出,到2017年,PM10平均濃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力爭到2022年或更長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省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辦法》明確,對各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實施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考核指標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秸稈禁燒分值最高,為8分。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終期考核僅考核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

  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優(yōu)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適當扣減專項資金。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市,安徽省環(huán)保廳將會同組織、監(jiān)察等部門約談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提出整改意見責令整改,并暫停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huán)評審批,取消有關環(huán)境保護榮譽稱號。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市,將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約談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并暫停所有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huán)評審批。

編輯:袁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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