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釁環(huán)保 頂風作案!海螺水泥供貨商污染環(huán)境獲刑

2019/06/06 17:49 來源:證券之星綜合

環(huán)保限產如火如荼,水泥龍頭海螺水泥前供應商卻因環(huán)境污染罪迎來刑事判決。......

  環(huán)保限產如火如荼,水泥龍頭海螺水泥前供應商卻因環(huán)境污染罪迎來刑事判決。
  據悉,星源貿易中心系海螺水泥子公司池州海螺水泥一尾礦供應商,前者曾通過“掉包”產品向池州海螺水泥提供未經后者檢測的尾礦。池州海螺水泥因故要求星源方面停止供貨后,星源貿易中心在未采取合格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將滯留貨物進行堆放,造成了環(huán)境污染。
  2017年5月至8月期間,池州海螺水泥累計與星源貿易中心發(fā)生交易額為105.11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池州海螺水泥并非海螺水泥唯一一家由星源貿易中心供貨的子公司。
  “為海螺水泥而生”的尾礦供貨商
  2017年1月11日,本次案件被告人戴洪福以洪福商貿公司名義與揚州泰富港務有限公司簽訂《選礦尾礦代處理合同》,其中鴻福商貿公司由戴洪福于2016年6月注冊成立并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是建材、礦石銷售。
  根據戴洪福自己的供詞,鴻福商貿公司從一開始就是“為池州海螺水泥而生”。
  由于池州海螺水泥需要選礦后產生的尾礦作為水泥生產輔料,池州市貴池區(qū)牛頭山一帶與池州海螺水泥做尾礦生意的不在少數。這直接催生了戴洪福與池州海螺水泥合作的念頭。
  因尾礦不屬于礦石,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名稱只能是礦石銷售,為了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017年1月19日,戴洪福又專門成立了星源貿易中心。2017年3月,星源貿易中心中標成為池州海螺水泥輔料供應商,合同期限從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同年4月,星源貿易中心取代鴻福商貿公司與揚州泰富公司繼續(xù)執(zhí)行上述合同,戴洪福開始從揚州泰富公司處購進尾礦轉銷至池州海螺水泥,進貨價格6元一噸。
  戴洪福表示,星源貿易中心除了供貨給池州海螺水泥,還銷售給樅陽海螺及其他個人。樅陽海螺也是海螺水泥全資子公司。
  “掉包”的2000噸尾礦
  資料顯示,池州海螺水泥與星源貿易中心于2017年5月至8月均有交易。其中2017年5月供貨1.69萬噸,結算金額79.73萬元;2017年6月供貨1169.8噸,結算金額5.28萬元;2017年8月供貨3682.18噸,結算金額20.10萬元。貨物合計2.18萬噸,金額為105.11萬元。
  案發(fā)源頭就在上述最后一批供貨。
  2017年8月11日,星源貿易中心從揚州泰富公司購買4061.63噸尾礦,其中2000余噸在池州遠航牛頭山港口出售,剩余2000余噸尾礦暫擱于運輸船上,池州海螺水泥的工作人員從該船上抽樣化驗后,同意星源貿易中心將該批尾礦運至池州海螺水泥。
  但戴洪福未將該批尾礦交付池州海螺水泥,而是將自己之前的存貨運至池州海螺水泥。
  隨后,池州海螺水泥因故要求戴洪福停止送貨,戴洪福在未采取地面硬化、防揚散、防滲漏、防流失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安排人員將暫擱于運輸船上的2000余噸尾礦堆放至安徽省前江工業(yè)園區(qū)海易物流園,直至案發(fā)。
  2018年6月,經環(huán)境保護部南京環(huán)境科學研究所鑒定,上述海易物流園內堆置物可認定為含“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
  事實上,星源貿易中心方面的紕漏從一開始就存在。戴洪福供詞顯示,為了能夠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池州海螺水泥中標,戴洪福曾自行在文印店制作了供貨協議星源貿易中心與揚州泰富公司的供貨協議。
  此外,雖然按照供貨流程,揚州泰富公司在發(fā)貨前會將尾礦樣品的檢測報告發(fā)給星源貿易中心方面看,后者再與池州海螺水泥要求的尾礦成分進行對比,確定符合要求后聯系揚州泰富公司發(fā)貨。但揚州泰富公司未向其提供過環(huán)保部門的審批手續(xù)。
  1600萬環(huán)境恢復費
  2018年9月,經南京環(huán)科所鑒定,在本次固體廢物違法堆置事件中,為預防或者減少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造成的各類損害,對來自揚州泰富公司的固廢污染應急處置共計產生費用為56.9828萬元。
  經南京環(huán)科所鑒定,本案違法堆置固體廢物環(huán)境污染事件中,可確認海易物流園內土壤和地下水環(huán)境受到了損害,清理出的固體廢物共24000噸(含來自揚州泰富公司2000噸),生態(tài)環(huán)境恢復費用經估算約為1613.923萬元。
  其中,來自揚州泰富公司的固體廢物對本次事件中應承擔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恢復費用為134.4936萬元。本案固體廢物污染事件共產生的各項固廢污染處理技術服務費為90萬元。
  去年12月,池州市貴池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池州星源貿易中心罰金人民幣50萬元。戴洪福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隨后戴洪福提起上訴,今年4月底,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戴洪福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編輯: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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