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建委征求市政等工程使用再生建材意見

2013/10/17 08:52 來源:信息時報

15日,廣州市建委發(fā)布了《廣州市建筑廢棄物再生建材產(chǎn)品推廣使用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廣州的市政工程、園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等項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類建材產(chǎn)品的比例應不低于30%。 ......

  建筑廢棄物在城市垃圾中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如何對建筑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一直是建設和城管部門試圖解決的問題。15日,廣州市建委發(fā)布了《廣州市建筑廢棄物再生建材產(chǎn)品推廣使用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廣州的市政工程、園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等項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類建材產(chǎn)品的比例應不低于30%。

  《辦法》中要求,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建設工程,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在房屋建筑的非承重墻體、砌筑圍墻、人行道、廣場、公園、綠道、室外綠化停車場和路基墊層等工程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園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水務工程等項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類建材產(chǎn)品的比例應不低于30%;財政和國有資金的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等項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類建材產(chǎn)品的比例應不低于15%。

  如對該征求意見稿有意見和建議,可于10月25日前提出,意見可傳真至83124967或發(fā)送郵件至 huangdawei@gzcc.gov.cn。

編輯: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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