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獅頭大股東承諾變空頭支票 采礦權價款尚未繳納

2013/10/09 09:12 來源:大眾證券報 錢呈

日前,ST獅頭小股東投訴稱,股改時大股東刻意隱瞞注入資產的瑕疵,從而導致股改承諾變成空頭支票。......

  為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關聯(lián)方)恪守承諾,證監(jiān)會于2012年對上市公司承諾事項進行專項檢查,對未履行的承諾采取相應的監(jiān)管措施。如今一年過去了,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及其關聯(lián)方)視承諾如兒戲,甚至隱瞞事實、張冠李戴。日前,ST獅頭小股東投訴稱,股改時大股東刻意隱瞞注入資產的瑕疵,從而導致股改承諾變成空頭支票。

  承諾被無限期拖延

  “股改都過去這么多年了,ST獅頭大股東作出的資產注入承諾還在被無限期拖延,我們中小股東感覺自己被騙了!”邵先生氣憤地說。

  2007年ST獅頭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公司第一大股東獅頭集團承諾,在股改完成后將其所持有的與ST獅頭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礦山資源擇機轉讓給ST獅頭。

  2012年,證監(jiān)會對上市公司(及其關聯(lián)方)的承諾行為進行專項檢查,ST獅頭對控股股東未履行承諾的原因歸結為公司搬遷改造耽誤所致。ST獅頭表示,從2007年下半年起,太原市政府提出了西山生態(tài)建設規(guī)劃,并對西山地區(qū)化工、建材等類型的企業(yè)實施搬遷的設想。由于一直在推進搬遷改造工作,2012年8月底公司本部的水泥生產線已全部關停,新項目預計在2013年下半年投產,所以在公司搬遷改造期間,集團公司尚不能實施股改時將礦山資源擇機轉讓的承諾。

  “搬遷改造只是借口,獅頭集團所謂的礦產資源存在瑕疵,并不具備轉讓資格,這才是他們不履行承諾的真正原因?!鄙巯壬徽Z道破“天機”。

  采礦權價款尚未繳納

  國務院頒布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六條顯示,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然而有資料可以證明,獅頭集團直到2012年尚未繳納采礦權價款。

  山西統(tǒng)計信息網(wǎng)于2009年8月5日刊登的一篇名為“水泥鋼材行業(yè)生產形勢嚴峻 快速拉動生產仍需政策扶持”的文章顯示,太原獅頭水泥集團礦山資源價款,有關部門要求一次性付清,需一下支付4000萬元,企業(yè)難以承受。

  “這些資料可以看出,只有繳納采礦權價款之后,采礦權才可以進行轉讓,”邵先生分析認為:“而獅頭集團并沒有繳納采礦權價款,并沒有真正取得采礦權,那他們憑什么在2007年股改的時候承諾注入該資產?”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發(fā)布時間,是1998年2月12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說,獅頭集團在ST獅頭2007年股改之時,應該遵守該辦法。

  久拖不還成“老賴”

  到了2007年12月,山西省政府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fā)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精神,開展了非煤礦山企業(yè)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成立山西省非煤礦山企業(yè)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領導組。2008年6月3日,領導組辦公室召開非煤礦山企業(yè)采礦權價款標準聽證會,對全省非煤礦山企業(yè)采礦權實行有償使用,對存量資源征收采礦權價款,進一步深化礦業(yè)權有償使用制度。

  由于沒有繳納采礦權價款,獅頭集團原先的采礦權證存在瑕疵,公司一直拖到2008年11月才向山西省國土廳遞交了采礦權延續(xù)申請。當年11月24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向獅頭集團下發(fā)了短期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2008年11月24日至2009年12月24日。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網(wǎng)站于2012年4月26日刊登的一篇名為“我局領導深入重點搬遷企業(yè)現(xiàn)場指導服務”的文章中透露,由于獅頭集團采礦權價款未繳納,市國土局將協(xié)助公司先行辦理兩年期短延換證。也就是說,一直到2012年,獅頭集團仍未繳納采礦權價款。

  投資者已向證監(jiān)會舉報

  “如果在股改的時候,獅頭集團不繳納采礦權價款還存在僥幸心理的話,那么在山西省此后開展的非煤礦山企業(yè)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中,還拖欠著不繳納,獅頭集團這樣就是‘老賴’了?!鄙巯壬行嵟骸癝T獅頭每次在解釋大股東未履行股改承諾時,都將原因歸結為搬遷改造,對真正的原因卻刻意隱瞞。”

  在山西上市公司2009年業(yè)績交流會上,有投資者向ST獅頭董秘郝瑛如此提問:“為什么資產注入一定要和搬遷一起進行?不搬遷就不注入資產嗎?股改時也沒有說要搬遷呀?郝瑛回復稱:”股改時,太原市的西山地區(qū)綜合整治方案尚未出臺?!八⑽刺峒肮筛臅r大股東還未繳納采礦權價款。

  ST獅頭最近幾年關于大股東未履行股改承諾的原因,無論是年報,還是針對證監(jiān)會去年對上市公司承諾事項進行專項檢查而發(fā)布的《關于公司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的公告》中,對獅頭集團拖欠繳納采礦權價款一事均只字不提,都以搬遷改造作為唯一的原因。

  就種種質疑,有媒體于9月29日致函ST獅頭,然而目前并未收到任何回復。

  大股東股改承諾成空頭支票只是冰山一角,邵先生還搜集了ST獅頭及其大股東的其他違規(guī)行為,并寫了一封長達一萬字的投訴材料,遞交給證監(jiān)會信訪辦,目前正在等待相關部門的回應。

編輯: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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