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立法關愛無償獻血者 超20次可免費游景區(qū)
修訂草案第二十五條中就規(guī)定: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的獻血者,憑相關證件可以免費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游風景區(qū)等場所,到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就診免交門診診查費,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今天上午,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聽取了《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修訂草案)》。相比兩個月前第一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該修訂草案已在許多地方進行了完善,特別是加入了對無償獻血者關愛的具體內(nèi)容。
修訂草案第二十五條中就規(guī)定: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的獻血者,憑相關證件可以免費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游風景區(qū)等場所,到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就診免交門診診查費,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始于1999年,共設金、銀、銅三個獎項。獻血40次,獻血量達8000cc可獲金獎;獻血30次,獻血量達6000cc可獲銀獎;獻血20次,獻血量達4000cc為銅獎。目前,浙江共有國家無償獻血奉獻金獎7200余人,銀獎4000余人,銅獎11000余人。他們除了擁有一塊國家頒發(fā)的榮譽證書之外,并無享受其他任何待遇。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在實施辦法中加入對獻血者的關愛和激勵措施,有助于提高獻血者的榮譽感,激發(fā)獻血積極性,營造獻血光榮的良好社會氛圍。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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