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制售假水泥 獲刑15年

2012/11/27 14:06 來源:光明網(wǎng)

11月1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黑心老板生產(chǎn)、銷售假水泥的案件,被告人韓強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48339元。 被告人朱小利、吳蛋、黃勝利等也因為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11月1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黑心老板生產(chǎn)、銷售假水泥的案件,被告人韓強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48339元。 被告人朱小利、吳蛋、黃勝利等也因為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韓強雇傭數(shù)名工人在焦作中站區(qū)開設(shè)加工廠,購置電腦配比儀器、攪拌機、包裝機等作案工具,購進粉煤灰,從巖鑫、千業(yè)等廠家購進散水泥,采用在散裝水泥中摻入粉煤灰等手段生產(chǎn)六種配比水泥,并裝入事先購進的假冒“千業(yè)”、“堅固”、“中晶”等眾多知名品牌水泥包裝袋內(nèi),非法生產(chǎn)、銷售假冒偽劣水泥10051噸,銷售金額2096677.5元。被告人吳蛋在明知韓強生產(chǎn)、銷售假冒偽劣水泥之情況下,仍雇傭被告人朱小利到生產(chǎn)窩點為其運輸假冒偽劣水泥進行銷售。被告人朱小利在明知運輸假冒偽劣水泥之情況下,仍為某提供運輸和捎帶、回收貨款等幫助。被告人黃勝利在明知韓強生產(chǎn)、銷售假冒偽劣水泥之情況下,到生產(chǎn)窩點購進假冒偽劣水泥,并運輸進行銷售。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韓強在不具備生產(chǎn)資質(zhì)和條件的情況下,開辦生產(chǎn)、銷售假冒水泥黑窩點,在產(chǎn)品中摻雜,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生產(chǎn)、銷售金額達到209萬余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編輯: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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