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還要請病假嗎?

2012-11-14 18:07

  案例:工傷休養(yǎng)期間還被要求請病假

  萬江的小劉在一家小型制衣廠上班,今年7月底,不幸被機器弄傷了左手食指的最后一個關節(jié),當天廠方負責人就帶著小劉就醫(yī),并墊付醫(yī)療費。由于傷情不是太嚴重,手指經簡單處理后,廠方便幫小劉辦理了出院手續(xù)。不過小劉左手食指的指甲蓋都被壓沒了,要完全恢復仍需一段時間。

  哪知在小劉回到家養(yǎng)傷兩三天后,廠方負責人竟然通知小劉,再不去上班就得請病假,如果不請病假又不去上班就按曠工處理。

  由于請病假也是要扣工資的,一心想多掙點錢的小劉,便帶著傷去上班了。本想可以做些輕活,但是到了車間后,廠方見其不方便操作機器了,竟又叫他負責搬運貨物。無奈之下,小劉只得回家休養(yǎng),并準備請病假。

  雖然小劉走了法律程序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對于工傷休養(yǎng)期間還被要求請病假,這種變相“扣工資”的行為,小劉很困惑,不知道怎么去維權。同時小劉還覺得,廠方在明知自己有傷的情況下,還讓自己搬運貨物,明顯不合情理。但當小劉向廠方討說法時,得到的回應卻是,搬運的貨物不重,小劉的情況有能力進行作業(yè)。

  律師說法:

  工傷醫(yī)療期間用人單位應足額支付平均工資

  對于小劉的遭遇,廣東明德律師事務所喻秋律師表示,廠方在小劉受傷療養(yǎng)期間還要求其請病假,這是不合理的。

  喻律師說,根據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員工在工傷醫(yī)療期間,可以享受療養(yǎng)待遇,療養(yǎng)期間用人單位必須按員工的平均工資標準足額支付工資。

  至于小劉提到的廠方要求其搬運貨物的情況,喻律師表示,這在情理上和法律上都是說不過去的。勞動法里有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強令勞動者去進行有害身體健康的勞動作業(yè)。如果小劉所說的情況屬實,而且證據充足,可以就此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

  不過,喻律師表示,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通常員工可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在拿到工傷認定書后,還可以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如果勞動能力鑒定出來了,應該就不會發(fā)生類似小劉這樣的情況。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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