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鑫躍豐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被處罰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近期發(fā)布的消息顯示,北京中航鑫躍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被罰12.5萬元。
根據(jù)處罰信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2022年8月17日委托國檢測試控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對北京中航鑫躍豐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了現(xiàn)場抽樣并由北京建筑材料檢驗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
2022年10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收到北京建筑材料檢驗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編號為JCJW2022S0003的粉煤灰試驗報告,報告結(jié)論“該樣品經(jīng)檢測,其細度(45μm方孔篩篩余)不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中拌制砂漿和混凝土用粉煤灰Ⅱ級的指標要求”。
10月31日,北京中航鑫躍豐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對備樣進行復檢。
11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收到北京建筑材料檢驗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編號為JCJW2022S0003(復)的粉煤灰試驗報告,報告結(jié)論“該樣品經(jīng)檢測,其細度(45μm方孔篩篩余)不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中拌制砂漿和混凝土用粉煤灰Ⅱ級的指標要求”。上述兩份檢測報告中,粉煤灰細度(45μm方孔篩篩余)分別為49.8%、49.5%,不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Ⅱ級粉煤灰細度指標45μm方孔篩篩余不大于30%”的規(guī)定,屬于不合格原材料,該批次原材料已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chǎn),未造成質(zhì)量事故。
北京中航鑫躍豐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屬于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質(zhì)量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北京市建設工程質(zhì)量條例》第七十九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給予北京中航鑫躍豐混凝土有限公司處1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編輯: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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