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真要漲?發(fā)改委:尖峰電價上浮不低于20%,峰谷用電價差不低于這數!看六大要點

2021/07/30 09:31 來源:券商中國

7月29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包括優(yōu)化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建立健全季節(jié)性電價機制和豐枯電價機制、明確分時電價機制執(zhí)行范圍、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以及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等。......

本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最大亮點,就是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這為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促進儲能加快發(fā)展釋放了清晰強烈的價格信號。

7月29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包括優(yōu)化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建立健全季節(jié)性電價機制和豐枯電價機制、明確分時電價機制執(zhí)行范圍、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以及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等。

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我國能源消費結構快速變化,用電負荷對氣溫變化更加敏感,電力系統負荷夏、冬兩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據統計,各地夏季最熱、冬季最冷時段的全年累計時間普遍低于60個小時,但對應的尖峰電力需求可較平時高出1億千瓦以上,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wěn)定運行面臨更大挑戰(zhàn),去年以來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實施有序用電。

該負責人表示,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特別是優(yōu)化峰谷電價機制、出臺尖峰電價機制,有利于充分發(fā)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錯峰用電,盡可能少地啟動有序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wěn)定運行,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

同時,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特別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有利于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fā)展創(chuàng)造更大空間,這對促進風電、光伏發(fā)電等新能源加快發(fā)展、有效消納,著眼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意義。

(截圖來源:國家發(fā)改委官網)

六方面完善現行分時電價機制

《通知》主要從六個方面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

一是優(yōu)化峰谷電價機制。要求各地結合當地情況積極優(yōu)化峰谷電價機制,統籌考慮當地電力供需狀況、新能源裝機占比等因素,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

二是建立尖峰電價機制。要求各地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推行尖峰電價機制,主要基于系統最高負荷情況合理確定尖峰時段,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蓞⒄占夥咫妰r機制建立深谷電價機制。

三是建立健全季節(jié)性電價機制和豐枯電價機制。要求日內用電負荷或電力供需關系具有明顯季節(jié)性差異的地方,健全季節(jié)性電價機制;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合理確定時段劃分、電價浮動比例。

四是明確分時電價機制執(zhí)行范圍。要求各地加快將分時電價機制執(zhí)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guī)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zhí)行工商業(yè)電價的電力用戶;對部分不適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yè)電力用戶,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執(zhí)行。

五是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要求各地根據當地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凈負荷特性變化,參考電力現貨市場分時電價信號,適時調整目錄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

六是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要求電力現貨市場尚未運行的地方,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應按目錄分時電價機制規(guī)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zhí)行。

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

談及現行分時電價機制存在的問題,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當前,我國新能源裝機規(guī)模不斷擴大,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用電負荷呈現冬夏“雙高峰”特性,電力生產側與消費側雙向大幅波動,保障電力安全經濟運行面臨更大挑戰(zhàn),對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提出了迫切要求。

各地現行分時電價機制已實施多年,在形勢明顯變化后,存在時段劃分不夠準確、峰谷電價價差仍有拉大空間、尖峰電價機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時電價缺乏動態(tài)調整機制、與電力市場建設發(fā)展銜接不夠等問題,需要適應形勢變化進一步完善。

因此,該負責人指出,本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最大亮點就是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這為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促進儲能加快發(fā)展釋放了清晰強烈的價格信號。合理的峰谷電價價差,對發(fā)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非常關鍵。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完善,對合理設定峰谷電價價差提出了優(yōu)化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兩方面的要求。既可確保電力系統峰谷差大、安全穩(wěn)定運行保障難度大的地方,能夠形成有效的峰谷電價價差,引導用戶在高峰時段少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系統調節(jié)能力加快發(fā)展提供更大空間,促進新能源的生產和消納。同時,也兼顧到了系統峰谷差相對小的地方的實際情況,避免不必要的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影響用戶正常用電。

完善分時電價對企業(yè)、居民影響幾何?

今年6月,中國政府網曾公開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答網民關于“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xiāng)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

發(fā)改委在回復中指出,長期以來我國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幅度低于供電成本,是因為工商用戶承擔了相應的交叉補貼。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yè)電價偏高。

而此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企業(yè)、居民用電又有何影響呢?

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高峰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上調,低谷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下調,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下降,在高峰時段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擔高峰時段增加的供電成本,這符合“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紤]到部分商業(yè)用戶錯峰用電難度大,同時明確對部分不適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yè)電力用戶,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

該負責人指出,分時電價機制的實施,可有效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輸配電、發(fā)電資源投入,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和經濟性,有利于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

對于居民用電價格,該負責人還表示,目前,有14個省份出臺了居民峰谷電價政策,峰谷電價價差相對較小,一些地方僅設定平段電價和谷段電價,未設定高峰電價,且多數地方允許居民用戶自行選擇是否執(zhí)行峰谷電價??偟目?,此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居民用電價格的影響較小。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發(fā)改委已明確發(fā)文提出,“十四五”時期將持續(xù)深化電價改革。平穩(wěn)推進銷售電價改革,有序推動經營性電力用戶進入電力市場,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編輯: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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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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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18: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