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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可根據市場需求,結合空氣質量情況適當調整錯峰生產時間,但每年冬季錯峰停產時間不能少于150天。
近日,吉林省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tài)化錯峰生產的通知,通知要求:吉林省水泥生產實行常態(tài)化錯峰,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各市(州)可根據市場需求,結合空氣質量情況適當調整錯峰生產時間,但每年冬季錯峰停產時間不能少于150天。
編輯: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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